《職業衛生服務機構管理辦法》解讀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公布了《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現對《辦法》有關內容予以解讀。
一、《辦法》的出臺背景
當前,職業健康工作進入新時期,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管理提出了新要求。一是2018年國家機構改革,組建國家衛生健康委,將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的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職責進行整合,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管主體隨之調整。二是2016年、2018年《職業病防治法》兩次修訂,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功能職責、管理部門及相關法律責任發生變化,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2012年4月公布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與修訂后的《職業病防治法》不相銜接。三是隨著國家“放管服”改革不斷深化,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認可程序、事中事后監管等方面急需改革完善。四是工作實踐中有效管用的舉措,需要進一步上升為法律規定。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職業病防治法》、《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方案》及國家“放管服”改革的有關精神,進一步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和監督管理,國家衛生健康委在總結《暫行辦法》貫徹落實情況的基礎上制定了該《辦法》。
二、《辦法》的主要框架
《辦法》共六章五十一條。第一章總則,主要明確本辦法的立法目的、制定依據、適用范圍、資質等級、服務范圍、管理職責等。第二章資質認可,主要明確了資質申請條件、認可程序、技術評審和資質證書管理等內容。第三章技術服務,主要明確了技術服務責任制、從業行為規范、技術服務檔案管理及信息公開等內容。第四章監督管理,主要明確了衛生健康主管部門監管職責、監管方式、監督檢查內容和工作要求等內容。第五章法律責任,對于違反本《辦法》行為的法律責任進行了規定。第六章附則,主要明確了有關用語的含義、現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有效期銜接、《辦法》施行時間等內容。
三、《辦法》的主要內容
(一)關于適用范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申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從事職業衛生檢測、評價技術服務以及衛生健康主管部門實施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可與監督管理,均適用《辦法》。
(二)關于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等級劃分及資質認可主體
《辦法》規定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資質等級分為甲級和乙級兩個等級。甲級資質由國家衛生健康委認可及頒發證書,乙級資質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認可及頒發證書。
(三)關于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技術服務行為的要求
《辦法》明確要求機構應當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技術服務責任制,明確相關負責人的管理職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開展相關技術服務活動應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如實記錄技術服務原始信息,確保相關數據信息可溯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及其專業技術人員應遵守相關行為規范;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應建立技術服務檔案并對技術報告相關信息進行公開等。
(四)關于加強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事中事后監管
《辦法》規定資質認可機關應當對其認可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在資質認可有效期內至少進行一次評估檢查,重點檢查資質條件保持和符合情況。評估檢查可以通過能力驗證、現場核查等方式開展。縣級以上地方衛生健康主管部門應當按照有關“雙隨機、一公開”的規定,加強對本行政區域內從業機構的事中事后監管,并在對用人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進行監督檢查過程中,加強對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的延伸檢查。
(五)關于現有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有效期的銜接
《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的,資質繼續有效,其中資質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到期的,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
來源:《職業衛生技術服務網》